近日,吴忠市顺源物流有限公司因 2024 年 09 月 08 日 08 时 03 分,接宁东北收费站举报,一辆载运钢梁(不可解体物品)的大件车辆,从宁东北收费站下高速,货物长度已超出车板,司机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2024 年 09 月 08 日 08 时 30 分执法十大队执法人员孟晓龙、何东昕到达现场,经了解现场驾驶员田岗驾驶吴忠市顺源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宁 C52918/宁 AA307 挂重型半挂平板车,载运钢梁(不可解体物品)从兰州西收费站上高速,准备运往宁东镇。执法人员现场初步测量,该车辆外廓尺寸超过法定限值,且未能够出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涉嫌违法超限运输,执法人员将该车辆引导至宁东中队卸货场等待进一步处理。2024 年 9 月 8 日下午 16 点 40 分至 17 点 20 分在宁东执法中队卸货场执法十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宁 C52918/宁 AA307 挂重型半挂平板车进行勘验,经勘验该车辆车货总长 27.7(超长 9.6 米),总宽 3 米(超宽 0.45 米),总高 3.9 米,总重 51.22 吨(超重 2.22 吨);2024 年 9 月 9 日执法十大队提交了立案申请并得到了批准,执法十大队执法人员对驾驶员田岗依法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24 年 9 月 9 日提交了调查报告并得到审批,2024 年 9 月 9 日 17 时 25 分给当事人代理人田岗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当场放弃了陈述申辩,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09 月 08 日 08 时 03 分,接宁东北收费站举报,一辆载运钢梁(不可解体物品)的大件车辆,从宁东北收费站下高速,货物长度已超出车板,司机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2024 年 09 月 08 日 08 时 30 分执法十大队执法人员孟晓龙、何东昕到达现场,向现场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并得到了认可后进行勘验询问,经了解现场驾驶员田岗驾驶吴忠市顺源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宁 C52918/宁 AA307 挂重型半挂平板车,载运钢梁(不可解体物品)从兰州西收费站上高速,准备运往宁东镇。执法人员现场初步测量,该车辆外廓尺寸超过法定限值,且未能够出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涉嫌违法超限运输,执法人员将该车辆引导至宁东中队卸货场等待进一步处理。2024 年 9 月 8 日下午 16 点 40 分至 17 点 20 分在宁东执法中队卸货场执法十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宁 C52918/宁 AA307 挂重型半挂平板车进行勘验,经勘验该车辆车货总长 27.7(超长 9.6 米),总宽 3 米(超宽 0.45 米),总高 3.9 米,总重 51.22 吨(超重 2.22 吨);2024 年 9 月 9 日执法十大队提交了立案申请并得到了批准,执法十大队执法人员对驾驶员田岗依法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24 年 9 月 9 日提交了调查报告并得到审批,2024 年 9 月 9 日 17 时 25 分给当事人代理人田岗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当场放弃了陈述申辩。